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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防治校园欺凌及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16:05  浏览次数:次   鼓楼区教育局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文件

 鼓教办[2019]18号


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防治校园欺凌及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校园、直属单位:

现将《鼓楼区教育系统防治校园欺凌及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鼓楼区教育系统防治校园欺凌及涉校涉生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提升学校安全水平,稳步推进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有效遏制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安定,决定开展防范涉校涉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鼓楼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结合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学校及师生受到不法侵害,预防师生违法犯罪。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有效防范和减少涉校涉生案件,为我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鼓楼区教育局防范校园欺凌及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翁晖任组长,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也应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园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

1.法制教育。在中小学各学段思想政治课程中落实防欺凌专题教育,其中初中、中职学校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其他学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创新、丰富学校法治教育形式,着重在增强师生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通过校课、参观监狱、列席庭审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法制教育,让学生的法制观念入脑、入心,把好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德育科、组宣科、学安办)

2.德育教育。加强学生自尊自爱、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抵制金钱至上、享乐主义、非理性的“兄弟义气”“以暴制暴”等错误观念;加强学生自律自制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等纪律规定; 加强反邪教、反赌博、禁毒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防范师生因受到邪教、赌博、吸毒、色情、暴力的影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在全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讲文明、树新风、知荣辱、促和谐,倡导文明礼让,尽可能地消除不文明行为引起的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福州市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施纲要(2018—2020)》,编印习惯养成教育系列地方教材,推动形成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福州模式”。(德育科、组宣科)

3.安全教育。将《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落实到位,坚持落实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制度,在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用好安全教育平台教学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建设贴近学生、贴近时代的校园安全文化,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演练,教育学生如何正确防范、应对欺凌、侵害,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安办)

4.青少年生理健康教育。开设现代青年、现代少年课程,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对学生进行适当的生理知识、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青春期生理变化,树立正确两性观念,避免学生通过其他渠道接受片面甚至错误的性知识;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惕,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体卫艺科、学安办)

(二)加强管理防范

1.学生纪律管理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教职工担任班(年级)主任、德育主任、安全专干、生管员、心理健康教师等重要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规范落实学生点名、查寝、请销假等制度。(组宣科、德育科、学安办、人事科)

(2)严明纪律管理。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等规定及新时期学生特点,适时修订完善校规校纪;研究惩戒教育工作规范,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针对违规违纪行为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必要时将严重违纪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德育科、组宣科、办公室)

(3)强化班主任管理。强化班主任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将学生管理及安全工作培训纳入班主任培训内容,提高业务能力。建立特殊学生台账,加大对“问题学生”、单亲家庭子女、叛逆学生的关爱帮扶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提高抵抗挫折、明辨是非的能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和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鼓励学生将听到看到的校园欺凌、不法行为告诉班主任和学校,学校及时化解矛盾,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德育科、组宣科)

(4)加强重点人群教育管理和心理健康监测引导。落实师生思想定期分析汇报,配备心理健康老师、心理咨询室,从心理干预入手,主动介入有偏激想法的学生,加强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严防学生因个人情绪失控而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德育科、组宣科)

(5)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小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排查,针对学生宿舍、食堂、走道楼梯拐角、厕所、操场角落等易发校园欺凌重点部位加强重点巡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做到早识别、早预防、早干预。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威胁学校的黑恶势力、不法行为,防止学校、师生受到不法侵害。着重加强学期末考试结束后、节庆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防范,及时排查矛盾、线索并做好化解、预防工作。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机制,对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德育科、组宣科、学安办)

(6)依法规范处置。中小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判定校园欺凌事件严重程度、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并按照要求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严重欺凌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联系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安办)

(7)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关注网络和舆情信息,对师生网上跟帖、留言、发声等保持关注,及时发现端倪,介入引导,稳妥化解矛盾,平息非议事态。(组宣科、德育科)

2.校园安全防范

(1)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齐配强驻校保安员并根据有针对性的培训。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29315-2012)配备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关注;按照标准设置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防冲撞等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在校门口设立“治安岗”或“警务室”,并设有监控设施、一键报警系统、高音喇叭等设施,突发情况时能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处置。(学安办)

(2)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值班值守及门禁、巡逻制度落实。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对来访人员要做好登记,并由被访人员带领进入。加强学生上放学时段校门口安全管理,对早到的学生要及时劝导进校园,不得让学生滞留在校门口;行政带班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在岗在位,保安要关注校门口周边50米范围的动态。(学安办)

(3)加强教职工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教师行为规范培训;关注教职工心理健康,发现行为失范或有师生反映有异常情况,深入调查原因、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加强对校园临聘人员管理,重点检查校园临聘人员准入审核程序。(人事科、组宣科、德育科、学安办)

(4)加强控辍保学。做好招生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监控,发现疑似辍学的学生,做好劝返工作;关心关爱学生,减轻学生压力,避免厌学辍学,过早进入社会。(基教科)

(5)加强保安及生管队伍管理。强化校园保安队伍、生管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对校园保安及生管履职情况考核,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要予以辞退。(学安办)

(三)加强联动协作

1.部门联动。教育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动,做到市、县、校(所)三级联动。特殊生信息共享,每两个月与公安部门定期开展信息研判。强化定期通报机制,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形势和安保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切实做到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区教育、公安部门要联合表彰“平安校园”创建突出贡献单位(学校及派出所)和个人。实行综治副校长一年一聘,落实综治副校长办公场所,参加学校行政会议,每月到校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学安办)

2.加强家校联系。充分发挥家长会或家委会作用,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信、家长学校等方式,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及时了解子女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与学校共同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班主任要对特殊学生进行家访,问题严重者也可要求校领导、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进行家访,对可能发生的学生受侵害等事件做到早识别、早预防、早干预。鼓励家长举报涉校涉生不良行为,方便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寻求帮助,或提出建议意见。(德育科、组宣科、学安办)

3.法治教育进校园。会同检察、司法等部门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有条件的学校邀请司法、公安等干部到学校举办法治教育报告会及有关法律问题咨询,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典型案例。聘请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定期到学校指导、参与学校法制、安全工作。区教育局要汇总辖区各类法治副校长名单,落实法治副校长每个月不少于2次进校园活动。(德育科、组宣科)

4.严重问题联合训戒。出现严重违纪或有违法犯罪倾向行为,学校对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或法治副校长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学安办)

5.净化校园周边综治环境。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学生受黑恶势力、校外不良青年影响,校外力量介入引起或扩大校园暴力事件。制定下发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标准。与综治、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学校加强和属地公安派出所的联系,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治理;加强与村居社区联系,配合做好采集学校周边综治安全相关信息,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发现校园周边存在黑恶线索及时报告,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配合公安部门等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管控、早防范;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欺凌、暴力、校闹等问题,及时干预,震慑犯罪。配合市场监管、文体旅、城管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三厅两室两吧”、书报摊点等进行排查整治,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学安办)

6.推进护卫中小学(幼儿)平安志愿者工作。加强校园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平安志愿者队伍运行机制,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校园周边治安整治。特别是在上放学时段,确保校园平安志愿者在岗在位,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学安办)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各学校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动员培训,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区教育局、学校联动工作网络,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10月30日)。各学校结合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内容,集中精力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监控管理。学校要与当地村居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加强联系,主动报告相关线索,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校园欺凌苗头性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引发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区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学校开展专项行动;对学校报告无法自行问题隐患,根据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商请相关部门帮助整治或向地方政府报告。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区教育局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成效,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请各学校于4月15日前将校园欺凌及涉校涉生违法犯罪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4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校园欺凌及涉校涉生违法犯罪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6月23日、12月23日前报送校园欺凌及涉校涉生违法犯罪防治专项行动半年工作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工作统计表通过学安办邮箱:glqxab@163.com报送,方案和工作总结纸质盖章报送)。


附件:

福州市鼓楼区校园欺凌及涉校涉生违法犯罪防治专项行动季度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学校(所)

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学校

(所)

制定防治校园欺凌规章制度学校

(所)

开展校园欺凌及法治师生专题教育

(次)

开展校园欺凌家长教育

(次)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排查

(次)

排查发现校园欺凌事件

(起)

妥善处置校园欺凌事件

(起)

查处校园欺凌典型事例

(可另附纸)

备注:4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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