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4:25 浏览次数:次 鼓楼区教育局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文件
鼓教〔2018〕90号 签发人:翁 晖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新学期开学将至,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17~2018学年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精准行动的工作方案》(鼓教〔2017〕157号)文件精神,现将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1、本学期学生报到后,延安中学高中部和区属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向全体学生及学生家长发放《一封信》,告知我区“精准扶贫”的资助条件及工作流程,并收回《一封信》回执存档。
2、各有关校(园)安排专人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家长)向学校递交《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助学金承诺书》,学校应安排专人(两人以上)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入户、入社区调查,并于2018年3月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的申请材料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民管办等对口部门汇总。各幼儿园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暂缓缴交学费。
3、3月9日-23日,区教育局安排专人将各校园报送的申请材料送区民政局、残联、双拥办等部门审核确认。各幼儿园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幼儿缴交学费。
4、3月24日前,区教育局将通过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双拥办等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发回各校(园)进行公示,学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指定专人将信息上报资助系统,完成本学期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的审核、上报工作。待省市有关部门资助资金到位后,区教育局将按资助流程完成本学期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5、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生资助工作按《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上报2017-2018学年度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人数的通知》(榕教财〔2017〕193号)文件执行。
附件:1、致家长一封信
2、申请助学金承诺书
3、鼓楼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摸底表
鼓楼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6日
附件1
致高中学生家长一封信
各位家长:
为落实闽教财[2016]47号和闽财教[2015]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子女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工作,我区拟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于3月5日前随带相关材料向班主任申报。
1、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高中生(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供证明);
2、孤儿或残疾高中生(孤儿提供父母双亡的证明及关系证明;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
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由户口所在地双拥办提供证明);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该类型家庭全国扶贫系统中有名单,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扶贫部门提供证明);
5、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由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提供证明)。
以上第1~4类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第5类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元。
福州延安中学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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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单
己收到并阅读关于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的《致家长一封信》,我家孩子_______(填符合或不符合)以上资助条件。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日期:
致幼儿家长一封信
各位家长:
为落实闽教财[2016]47号和闽财教[2014]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我区拟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幼儿进行资助,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于3月5日前随带相关材料到本园申报。
1、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供证明);
2、孤儿或残疾幼儿(孤儿提供父母双亡的证明及关系证明;残疾幼儿提供残疾证);
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由户口所在地双拥办提供证明);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该类型家庭全国扶贫系统中有名单,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扶贫部门提供证明);
5、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由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提供证明)。
以上第1~4类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第5类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XX幼儿园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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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单
己收到并阅读关于学前资助的《致家长一封信》,我家孩子_______(填符合或不符合)以上资助条件。
班级: 幼儿姓名: 家长签名: 日期:
申请助学金承诺书
(学生家长填写)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材料虚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与学生关系: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鼓楼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摸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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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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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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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校 名 |
班 级 |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家长联系 电话 |
资助类型 |
低保(残疾)证号 |
班主任 |
学校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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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学生附以下材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烈士或优抚家庭证明、街道或社区的困难证明),
户口本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高中生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材料和公示照片(公示栏公示七天)。
所提供的材料均要盖上公章,复印件还需经办签名,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校长; 总务: 财务: 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