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应
急
预
案
(修订)
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6年9月1日
目 录
一、总则-----------------------------------------------(6)
(一)编制目的-------------------------------------------(6)
(二)编制依据-------------------------------------------(6)
(三)适用范围-------------------------------------------(6)
(四)工作原则-------------------------------------------(7)
(五)级别划定-------------------------------------------(9)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9)
(一)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9)
(二)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9)
(三)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0)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13)
(一)预防预警信息-------------------------------------(13)
(二)预防预警行动-------------------------------------(14)
(三)信息发布------------------------------------------(15)
四、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15)
五、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5)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15)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7)
(三)应急响应------------------------------------------(20)
(四)善后与恢复----------------------------------------(22)
六、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3)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23)
(二)应急处置措施--------------------------------------(23)
(三)善后与恢复----------------------------------------(32)
七、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3)
(一) 等级确认与划分 ---------------------------------(33)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35)
(三)应急响应------------------------------------------(36)
(四)善后与恢复----------------------------------------(41)
八、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2)
(一) 等级确认与划分 ---------------------------------(42)
(二) 应急处置措施------------------------------------(42)
(三)善后与恢复----------------------------------------(45)
九、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46)
(一) 等级确认与划分 ---------------------------------(46)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47)
(三)应急处置措施--------------------------------------(49)
(四)后期处置------------------------------------------(52)
(五)保障措施------------------------------------------(53)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53)
十、附则-----------------------------------------------(54)
附件1: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防御热带气旋(台风)、
暴雨应急处理预案(修订)------------------------(55)
附件2: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通讯录--------------------------------(60)
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我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学校教职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研培训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校校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福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区教育工委、区教育局《《鼓楼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校教职工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事件;涉及学校教职工集体罢工、罢餐、绝食、静坐、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攻堵校门、冲击学校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严惩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教职工伤亡的治安和刑事案件;针对学校教职工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针对学校教职工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外籍和港、澳、台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2、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及周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在学校内和学校所在地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学校教职工健康严重损害的公共事件。
4、校园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对学校及人员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5、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鼓楼区教育城域网及覆盖全区各类学校网络与信息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校园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要与事发地街镇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校园内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校园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校园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加强教育,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教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引导教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到整个处置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加强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恢复重建体系。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级别划定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社会危害和紧迫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形成的规模、影响的范围、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IV级)、较大事件(III级)、重大事件(II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 员:由校长室、书记室,办公室、科教室、培训处、信息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区范围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校园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负责向鼓楼区教育局、鼓楼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等部门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鼓楼区教育局、鼓楼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请示报告。在鼓楼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校园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与特点,校园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支部书记
常务副组长:学校分管副校长
工作组成员由校长室、书记室,办公室、教科室、培训处、信息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书记室,日常工作由书记室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置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鼓楼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区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区校园事故灾难类应急工作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 员:由校长室、书记室,办公室、科教室、培训处、信息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指导各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校园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上级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校园突发的灾难类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
3、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学区书记
常务副组长:学校分管副校长
成 员:由校长室、书记室,办公室、科教室、培训处、信息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组,日常工作由综合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通报情况,提出校园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入进行责任查究。
4、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支部书记
常务副组长:学校分管副校长
成 员:由校长室、书记室,办公室、科教室、培训处、信息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区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区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工作组”)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支部书记
常务副组长:学校分管副校长
成 员:由校长室、书记室,办公室、科教室、培训处、信息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由信息中心承担。
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特大安全事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应急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发学校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2小时报告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全面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
(3)直报: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一般采用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或较大(III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学校要立即电话直报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及区教育局值班室。
(4)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及区教育局值班室续报情况。
2、应急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务处)及校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应急工作组正副组长,同时报鼓楼区教育局、鼓楼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及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领导。相应校园应急工作组按照相关预案和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领导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事发学校和事发地教育部门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重大信息,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意见,立即编发信息专报,可采用内部传真、保密网络等载体及时向市教育局、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
3、应急信息报送内容
(1)首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含时间、地点、单位、规模、破坏程度、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等现场情况,对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威胁程度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等;
(2)跟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拟采取的措施。
(3)续报信息:应包括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跟踪、处置过程和结果;在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的评估结果与处置总结以及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明确职责措施。在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和校园各类应急工作组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落实应急设施。做好应对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预警行动。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规定执行,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坚持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报道。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新闻发布工作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请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新闻办组织协调发布有关信息。
四、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区教育局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报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五、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参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校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和紧迫的程度、形成的规模、影响的范围、行为方式激烈的程度、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件(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人员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校园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校园内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教职工广泛关注,教职工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O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重大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教职工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重点:各学校要经常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除及时监测并上报各类事件信息外,要重点排查并掌握以下预警性信息: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涉及国家主权、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事件在学生中引发的反应。
(2)敏感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
(3)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
(4)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非法传教、邪教事件等各类政治性敏感问题。
(5)危及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发的问题。
(6)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2、信息处理机制:
(1)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2)区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接报事件信息后,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事件发展态势,立即报应急工作组正、副组长;同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意见,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教育局、区委办、区政府办。
(3)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与区委网络办、区通信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提请其在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监控等方面予以协助和支持,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信息报送原则:具体见第三点“预防和预警机制”中“应急信息报送原则”部分。
4、信息报送内容:具体见第三点“预防和预警机制”中“应急信息报送内容”部分。
5、信息报送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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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学校德育处) | |
6、信息发布办法:
(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新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规定执行,依法开展报道。
(2)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报送,请其予以审定。
(3)针对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与区委网络办、区通信管理等部门沟通,提请其予以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信息和手机短信内容监控;对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及时封堵和删除,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5)发布社会安全类事件相关信息,要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按照有利于稳定的原则严格把握。
7、预防预警行动:全面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根据维护稳定形势和预警信息类别,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应急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必要的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具体见第三点“预防和预警行动”中“预防预警行动”部分。
(三)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一般事件(IV级)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在IV级响应基础上,由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III级)预案,指导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随时关注并掌握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办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必要时,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3、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在区委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II级响应,组成应急工作组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挥、敦促和调查,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1)在事发学校聚集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任现场指挥,负责决策指挥,处置群体性聚集事件;派出工作人员在敏感区域分别成立工作点,及时防范和处置随时可能出现的群体性聚集事件。
(2)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有关学校采取响应措施;派出督导组,全面督察相关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
(3)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会同区委维稳办、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形势会商,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学生一旦出校游行的路线划定和外围控制准备。
(5)提请公安部门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响应:
(1)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在区委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指导学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通报相关单位、学校采取措施。
(2)在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和任务,靠前指挥。
(3)密切跟踪和掌握事态发展,综合分析事件起因,对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定性。学校特大群体性事件引发连锁反应,必要时,可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鼓楼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社会安全类事件报道要严格审批。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坚决防止炒作。按照有利于维拥稳定的原则,与区网安办、区通信管理等部门沟通,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信息的管理,坚决封堵有害信息和行动性信息。
(5)对于已经形成游行的,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全力进行疏导控制,尽全力控制在原地,劝返回校内。对于一时难以控制的,游行线路要全力避其经过敏感区域和学校,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在游行活动的最终聚集区,要组织充足力量全力做好学生的劝返、接回工作。
(6)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安抚教职工心理,稳定教职工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对于已经出现连锁反应的事件,要通报、敦促学校各自做好工作,切断学校之间的串联,化面为点,化整为零,逐个处置。
(9)对人员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福建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善后与恢复
事发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教职工情绪,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校园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教职工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教职工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教职工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教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4、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跟踪和督查。事件结束后,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要敦促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区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由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件(Ⅳ级):是指对个体遭受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2、较大事件(Ⅲ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重大事件(Ⅱ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校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3)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转移重要财物,封锁火灾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教职工等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居住困难问题。
(6)处置流程
2、校园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公安报告。
(2)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封锁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预防继发性危害发生。
(4)处置流程
3、校园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迅速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援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教职工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教职工和亲属情绪稳定。
(5)处置流程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2)学校要积极做好人员安全疏散工作,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及时封锁和保护爆炸现场,设置安全隔离带,确保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及次生事故发生。
(4)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搜寻人证、物证。
(5)处置流程
5、校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环保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控制区。
(3)事发地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协同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进行调查,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4)危险品污染事故,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5)己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及时排除污染危害,防止危险品污染事故继发性发生。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事发学校与事发地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8)处置流程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向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人证、物证。
(3)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4)处置流程
7、校园大型文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进行伤员抢救工作;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教职工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教职工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4)处置流程
8、学校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完善通讯系统,定期通讯联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活动信息。
(2)发生安全事故,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救助和开展自救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故的性质,权衡事故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
(4)处置流程
9、校园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办公场所等重要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部门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发生供水、供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处置流程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3)处置流程
12、校园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校园内发生灾难类事故,学校要及时向教职员工通报有关情况,
(2)校园内发生灾难类事故后,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和港澳台办公室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防止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停水、停电、切断燃气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漏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难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救助受伤人员。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稳定教职工情绪。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安全。及时全面检查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查明事故原因。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5、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事发学校应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理结果上报区校园事故灾难类应急工作组。
6、关注安全状况。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7、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自防、自救、自我保护能力。
七、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件(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2、较大事件(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设区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设区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经设区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卫生事件。
3、重大事件(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校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公共卫生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学校周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教职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级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
①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初次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②进程报告:IV级和II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II级和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③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处置工作组。
(3)信息报告内容
①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③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信息报送流程(见下图):
2、信息发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方式:
(1)事发学校应急响应方式: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区教育局应急响应方式: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区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3)未发生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方式:未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的学校发生。
2、一般(IV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的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②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③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④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⑤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⑥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⑦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⑧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⑨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特别重大(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应急响应:除按照I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善后与恢复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认真调查落实,追究行政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事件性质,做好善后工作。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整改卫生隐患。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彻底清扫消毒,恢复正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八、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省政府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划分为三个等级:
1、较大(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重大(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特别重大(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快速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下图)
2、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①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②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⑤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⑥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各级各类学校救灾指挥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进行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③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属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校园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校园内被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学校的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区师生员工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内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
(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
(10)应急资金: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师生员工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协助民政、外经贸、外事等部门按市里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三)善后与恢复
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学校正常秩序。
1、救助伤亡人员。做好在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严格信息发布。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安全。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继发性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事件调查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继发性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
1、一般事件(Ⅳ级)。教育网内出现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事件。
2、较大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教育网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教育网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
(3)出现通过教育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危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事件。
(4)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3、重大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教育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影响人数10万以上。
(2)教育网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3)出现通过教育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危害,引发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的事件。
(4)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教育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影响人数100万人以上。
(2)教育网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3)出现通过教育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引发学校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的事件。
(4)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络中心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应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具体措施包括:
(1)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各网络和信息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区教育局局域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由区进修校电教馆负责。各学校局域网(主要为校园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明确与当地公安部门、信息产业部门、通信管理局等国家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衔接,明确与当地网络运营商、供电公司等运行安全相关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应急协调机制。各级网络和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2)加强教育引导:全面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师生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应急管理制度,负责制订本单位相关的应急预案、网络管理、机房管理、保密协议等规定,通过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
①建立安全、稳定的网络运行环境,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防护措施,有条件的单位要在校园网出入口安装必要的监测系统,要定期对校园网进行网络漏洞扫描,实时监测局域网和关键信息系统。
②重要信息系统要采用高可靠设备,使用成熟稳定的系统与应用软件,进行必要的数据备份;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手段,及时进行系统更新并为系统打补丁;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账号;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③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有效阻止网上不良信息传播。主要环节包括:网缪边界的访问控制;反垃圾邮件措施;Web和FTP服务器24小时实时监控;BBS内容过滤机制等。在高校督查不折不扣落实“用户实名注册”和“BBS校内信息交流平台”两项措施。建立高校BBS实名用户数据库管理系统。
2、监测预警。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快速应急处置的信息处理机制:
(1)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具体情况及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接报网络与信息安全类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工作组正副组长,通报有关科室;同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有关学校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
(2)对于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信息,由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意见,立即编发信息专报,报市教育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组办公室、区委办、区政府应急办、区网安办、区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
(3)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区委网络办、区公安分局、区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沟通情况,请其在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监控等方面予以协助和支持,阻止不良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预警响应:根据预警信息,有关单位、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监测,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响应
(1)一般(Ⅳ)和较大(Ⅲ级)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事发学校的应急响应:事发学校在校党委领导下,启动本校网络与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切掌握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当地和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报;组织专家组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及时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防止事件蔓延;对于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网上不良信息传播;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在应急恢复过程中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报当地公安网安办等相关部门,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1)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由所属各级网络或信息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①通知应急管理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②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③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2)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校园安全、学校稳定和师生权益的事件;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应紧急联系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3)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各网络或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24×7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网络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故障,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由各级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各单位负责小组指定的总指挥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总指挥及时与网络和信息主管协商,协调处置事件。
(四)后期处置
区进修校电教馆对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和其它相关管理部门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工作组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酌情向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五)保障措施
1、技术支撑队伍: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网络中心单位应急小组的建设,做好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技术支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2、专家队伍: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各自的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中的作用,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3、基础平台: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情报力量: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情报搜集能力建设,提高搜集掌握网络安全动向与态势的能力;建设网络舆情监控体系,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提供情报支撑。
5、流程保障:各级网络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中心安全管理体系的指挥下,建立起所管辖范围的网络和信息应急处置处理流程,负责应急处置各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6、通信保障: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工作组负责收集、建立同市教育局及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应急联络信息。区进修校电教馆负责建立本地区接入用户的应急处置通信联络信息。上述联络信息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7、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情报力量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开展。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讲活动。
2、预案培训:学校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等列为行政管理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3、模拟演练:学校网络中心,要求每年组织落实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演练,模拟处置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I级),提高实战能力,并根据应急处置演练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进一步检验和完善预案。
附件1:
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防御热带气旋(台风)、暴雨
应急处置预案(修订)
一、总 则
(一)、为有效预防热带气旋、暴雨,最大限度地减轻热带气旋、暴雨对各级各类学校财产及广大教职工人身安全的影响,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进修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进修校防御热带气旋、暴雨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三)、本预案适用于在区教育局管辖和指导的各级各类学校。
(四)、各部门各处室应结合本预案,层层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防御热带气旋、暴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和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设地点:办公室。联系电话为87535674。
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小组,联络小组组长由总务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当任。
联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当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时,联络组长负责检查落实联络部门的防抗台风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学校防热带气旋、暴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的工作。
3、督促本预案适用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对热带气旋、暴雨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三)、预警信号及发布单位
1、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预警信号。
2、预警信号类型。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
预警信号 |
图标 |
含义 |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
< ,/td>
|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
|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
|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
预警信号 |
图标 |
含义 |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
|
含义: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
|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
|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
|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3、预警信号播发单位。
(1)、福州电视台在当日节目中,根据福州市气象台提供的热带气旋和暴雨预警信号等级,在电视屏幕左上角台标旁播放预警信号符号,并在相对时段加播热带气旋和暴雨的实时动向。
(2)、福州日报根据福州市气象台提供最新的热带气旋和暴雨预警信号等级,在当日第一版右上角刊登热带气旋和暴雨的定时预警信号符号和趋势。
(3)、福州电台根据福州市气象台提供的热带气旋和暴雨消息实时播发。
四、防御热带气旋工作简则
(一)蓝色预警信号,做好防风准备。
1、加强值班,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切实掌握情况,部署防风工作。
2、做好学校建筑物及设施的排查。做好对危房的加固工作和危房师生的转移工作。
(二)黄色警报信号,学校进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蓝色警戒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实行全员动员投入抗热带气旋工作。
2、防御热带气旋、暴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亲临第一线,加强防热带气旋工作的领导。联络小组组长负责通知各自的联络部门,做好防抗工作。
3、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的集合,立即疏散人员。
(三)橙色紧急警报信号,学校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黄色警戒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学校停课。校方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学校负责人、学校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检查危险区教职工撤离情况,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留校人员切勿随意外出。
3、及时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四)红色特急警报信号,学校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橙色警戒信号工作简则外,校方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当台风中心经过学校时,风力减到最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转向突然吹袭,要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五、防御暴雨工作简则
出现暴雨预警信号,如未接到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学校可视情作出停课决定,具体工作简则如下: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工作简则
1、学校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工作简则
除继续做好蓝色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停止室外活动。
2、低洼易浸建筑物[含地下室(库)]应采取防御措施以防水浸。
3、收盖露天凉晒物品。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工作简则
除继续做好黄色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暂停一切在学校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2、做好学校低洼易浸建筑物内师生和物资的疏散。
3、做好山洪、泥石流的防御工作。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工作简则
除继续做好橙色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处于危险地带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停课。若途中发现交通不安全,可就近到安全地带暂避
2、教职工一般情况下应留在家中或学校,无特殊情况不要外出。
六、附 则
(一)、做好灾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和生活。
(二)、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工作,及时书面报区教育局防御热带气旋(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区校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出汇报,按有关规定向上呈报。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进修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通讯录
进修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朝蔚 主持工作副校长 15980651758
副组长:江振珍 支部书记 13696867483
邵宜璋 副校长 13950201702
罗祥森 副校长 13599031078
林其雨 副校长 13950297971
成 员:陈 浩 办公室主任 15959015958
柯清真 办公室副主任 13774554085
李思智 办公室副主任 13706965123
张 瑜 培训处主任 13600897336
张 龙 信息中心主任 13609532516
韩 勇 保卫干部 13706966192
进修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罗祥森 副校长 13599031078
成 员:李思智 办公室副主任 13706965123
张 龙 信息中心主任 13609532516
韩 勇 保卫干部 13706966192
蒋 云 工会委员 13515000840
值班室电话:87535674
一、进修校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陈朝蔚 主持工作副校长 15980651758
副组长:江振珍 支部书记 13696867483
邵宜璋 副校长 13950201702
罗祥森 副校长 13599031078
林其雨 副校长
成 员:陈 浩 办公室主任 15959015958
柯清真 办公室副主任 13774554085
李思智 办公室副主任 13706965123
张 瑜 培训处主任 13600897336
张 龙 信息中心主任 13609532516
韩 勇 保卫干事 13706966192
办公室主任:陈浩 办公室主任 15959015958
值班室电话:87535674
二、进修校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陈朝蔚 主持工作副校长 15980651758
副组长:罗祥森 副校长 13599031078
林其雨 副校长
成 员:陈 浩 办公室主任 15959015958
柯清真 办公室副主任 13774554085
李思智 办公室副主任 13706965123
张 龙 信息中心主任 13609532516
韩 勇 保卫干部 13706966192
办公室主任:李思智 办公室副主任
值班室电话:87535674
三、进修校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陈朝蔚 主持工作副校长 15980651758
副组长:罗祥森 副校长 13599031078
成 员:陈 浩 办公室主任 15959015958
柯清真 办公室副主任 13774554085
李思智 办公室副主任 13706965123
韩 勇 总务处副主任 13706966192
张 瑜 教导处主任 13600897336
办公室主任:李思智 办公室副主任 13706965123
值班室电话:87535674
四、进修校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陈朝蔚 主持工作副校长 15980651758
副组长:罗祥森 副校长 13599031078
成 员:陈 浩 办公室主任 15959015958
柯清真 办公室副主任 13774554085
李思智 办公室副主任 13706965123
韩 勇 保卫干部 13706966192
办公室主任:陈浩 办公室主任 15959015958
值班室电话:87535674
五、进修校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陈朝蔚 主持工作副校长 15980651758
副组长:罗祥森 副校长 13599031078
成 员:陈 浩 办公室主任 13400547929
柯清真 办公室副主任 13774554085
李思智 办公室副主任 13706965123
张 龙 信息中心主任 13609532516
韩 勇 保卫干部 13706966192
办公室主任:张龙 信息中心主任
值班室电话:87535674
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5年9月